辽宁工业大学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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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5 14:50:33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结构,鼓励和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原则
1.坚持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原则。鼓励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同时要根据教学团队、学术团队特别是学科与专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任教师脱产攻读指定专业的博士学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实验教师申请攻读工程博士,辅导员申请在职攻读“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
2.坚持按需培养和学以致用原则。教师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或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
2.须有三年及以上在校工作经历。
3.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4.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三、审批程序
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辅导员须经学生工作处审查同意,报人事处批准备案。其中,担任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原则应先辞去现任职务后,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备案。未经学校批准备案者,学校可不提供相关待遇,不受理相关学位(学历)变更。


四、有关待遇
1.脱产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教师,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协议后,在协议期内(5年内)脱产学习期间,按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2.脱产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教师,在协议期内(5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按时回校工作的,可一次性享受安家费及购房补贴10万元,享受内聘六级副教授或在原职务上高一级(最高内聘至五级副教授)的岗位待遇三年,以项目申报立项形式支持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其他学科3万元),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接受项目考核。
3.教师在脱产攻读定向博士学位期间,可以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
4.对于在协议期内(5年内)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的教师,由学校和所在单位按照《关于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教师三年内的业绩考核条件》(详见附件)对其实施考核。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考核良好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年业绩考核期间同时享受校科研奖励。
5.对于在协议期内(5年内)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学校可参照事业编制同岗同酬安排人事代理工作,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积极创造条件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在读期间必须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博士毕业后回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可享受内聘七级副教授或在原职务上高一级(最高内聘至五级副教授)的岗位待遇三年,享受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万元,其他学科1万元)。


五、有关规定
1.攻读定向培养(含委托培养)博士学位教师,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不转本人人事档案,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
2.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学位教师应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在脱产学习期间,要每半年向所在单位汇报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并上报人事处备案。
3.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取得学位后要及时返校报到,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并停发工资。
4.脱产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的在校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培训进修时间),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辞职等。服务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学校收回未使用的科研经费,已使用经费中除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部分,按照项目执行年限予以折抵;退还学校已发放的所有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培养费等各项待遇,并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约补偿,距离服务期限每差1年向学校支付违约金2万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配偶工作系学校安置的,其配偶须同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1.我校教师考取全日制统招(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调离人事档案者,在调档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学校与其签订人才预约协议,在协议期内(5年内)毕业返校工作,可享受毕业当年学校引进博士待遇。
2.在本办法执行前,对于在协议期内(5年内)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其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学校可参照事业编制同岗同酬安排人事代理工作,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积极创造条件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本办法执行前经学校批准在读博士学位者,原则上仍按学校原规定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教师三年内的业绩考核条件
附件
关于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教师三年内的业绩考核条件
一、教学工作要求
通过学校主讲教师任课资格,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二、学术业绩条件
按取得博士学位返岗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分类,需同时满足优秀或良好条件中的(1)(2)两项。
(一)数理、信息(理论)、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至少1篇。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3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三区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E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顶级期刊上发表。


(二)机械、材料加工、车辆、化工、信息(应用)、土木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10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EI检索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专业领域顶级学报上发表。国家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EI检索论文。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5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SCI检索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三区以上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录用)EI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EI检索论文。


(三)经济、管理、社科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3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3篇及以上。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1项;或主持辽宁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及辽宁省社科联基金项目各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2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四)艺术、建筑学、外语、文传、体育等学科专业
1.优秀条件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20万元及以上(艺术类5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3篇及以上。
2.良好条件
(1)主持辽宁省教育厅以上科研基金项目1项;或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单项到款10万元及以上(艺术类3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核心学术期刊上CSSCI检索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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