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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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4-23 16:18:52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学位办有关通知要求和高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1.博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PDF电子版)、课程成绩单、开题报告、博士学术报告登记表及汇总表、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清单和相关佐证材料,自筹经费生同时提供交费收据,学院需审核以上材料,同时填写《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统计表》,于5月25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博士研究生院学位办。各学院可根据学生返校情况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收取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预答辩
各博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依据《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施办法》要求组织预答辩,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于6月9日前交博士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如博士研究生未返校,预答辩可采用线上形式组织;
如博士研究生已返校,采用现场会议答辩。采用线上答辩时,答辩要求、程序与现场会议答辩要求相同,答辩秘书做好会议的视频记录。线上答辩过程中涉及到签字的材料,可采用相关人员的电子版签字。


3.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与学位论文送审
各博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6月9日前向博士研究生院提交预答辩通过学生的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格式)。
博士研究生院定于6月9日对申请答辩的博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6月10日博士研究生院将通过预答辩和复制比检测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因疫情影响,此次学位论文送审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4.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博士博士研究生携带学院审核后的答辩审批材料到博士研究生院复核盖章。答辩材料复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依据相关规定组织答辩。如博士研究生未返校,答辩材料复核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线上形式进行。采用线上答辩时,答辩要求、程序与现场会议答辩要求相同,答辩秘书做好会议的视频记录。答辩过程中涉及到签字的材料,可采用相关人员的电子版签字;如博士研究生已返校,答辩材料复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按往年形式进行。


5.学位申请
8月20日前由学院将所有答辩材料提交博士研究生院。提交材料包括:博士毕业审批材料(一式二份),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2本及电子版、作者简介、论文大摘要、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清单电子版、学历教育博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及卷内目录。


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1.答辩申请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结果汇总表》(因受疫情影响,学位论文预审方式由各学院制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备案表》、《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盲审格式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学号+姓名)。6月5日前,学院审核以上材料,并填写《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统计表》,汇总后提交至博士研究生院学位办。
各学院可根据学生返校情况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收取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博士研究生院定于6月8日对申请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2.学位论文送审
博士研究生院于6月10日对申请本批次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含留学生)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随机抽取论文盲审名单。新设硕士学科(专业领域)的首届毕业生、新聘硕士导师的首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其论文必须进行匿名评审,其它未被抽取盲审的论文由各学院组织送审。


3.学位论文答辩
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规定,通过评审的论文可参加本次论文答辩。各学院负责对评审通过博士研究生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答辩前,答辩秘书应携带“学位审批材料”到博士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盖章,之后由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如博士研究生未返校,答辩材料复核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线上形式进行。采用线上答辩时,答辩要求、程序与现场会议答辩要求相同,答辩秘书做好会议的视频记录。答辩过程中涉及到签字的材料,可采用相关人员的电子版签字;如博士研究生已返校,答辩材料复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按往年形式进行。


(4)学位申请
答辩后,各学院于8月20日前向博士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如下材料:《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批表》、《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批表》、学位论文(纸质版2本及PDF电子版,最终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应严格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同时确保提交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完全一致)、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学位授予信息系统生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和卷内目录。博士研究生院将对答辩修改后的论文再次进行复制比检测,超过规定比例的论文作者将被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各学院负责留存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论文摘要纸质版及电子版、授权书和独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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