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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在职双证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14:48:10

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地点
2.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
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核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上交有关材料。具体报到程序将于9月初在我院网页公布。


(三)报到要求
1.已获硕士学位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者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发证日期至2019年9月1日,须满6年) 及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入学资格。


2.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学位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报到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1条办理);3.户口迁移证(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4.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3条办理);5.身份证复印件;6.《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审查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7.《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
材料6和材料7从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ygb.fjnu.edu.cn/。


(二)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转党、团关系。福建省外转入的党员新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往党支部“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9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福建省内转入的党员新生通过党员e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19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


2.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
(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一份;
(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
①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②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9月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咨询电话:0591-22867212。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需要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研工部网页“办事指南”查看)。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
①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两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5)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可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8月中旬前向各招生单位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
住宿安排请咨询各招生单位。住宿费标准参照物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分学年缴交。新生应于报到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平台缴交第一学年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详见附件1。学校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0591-22867508。
(二)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

五、其他
(一)研究生奖助政策见附件2,依具体文件执行。
(二)报到时所填有关表格上的学号、姓名、专业名称等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三)其他事宜请关注我院网页,或与我院及各相关单位联系;相关新生入学信息,我校还将通过官方微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栏及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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