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最新工商管理博士培养方案-非DBA工商管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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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最新工商管理博士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7 21:10:06

一、适用学科专业
企业管理、会计学(学科门类:管理学;一级学科:工商管理)

二、培养目标
南京大学最新工商管理博士以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能满足国家需求的高层次工商管理优秀人才。


三、学科专业方向
本学科主要专业方向: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
理论必修课设置、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正式答辩,实施方向管理制度。各学科点负责安排相关专业方向的理论必修课的设置,以及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的组织。


四、培养年限
普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8 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8 年。


五、培养方式
着力塑造以“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博士生导师教育文化观,强化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博士生导师做好博士生求知的指导者、学术的引路人和品德的垂范者。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作用, 使博士生培养、立德树人、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六、课程设置(附件一)
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类课程的学习要求。普通博士研究生需修读公共外语、政治理论等学位课程及若干门方法类、方向类专业学位课程。直博生需修读普通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硕士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程及不低于 19 个学分的硕士研究生
B、C、D 类课程,另可根据科研需要选修跨二级或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


七、质量监控与学业流程
对博士教育实施全流程管理,在答辩前实行资格考核和开题制度。
(1)资格考核。按照《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对博士第一阶段的学习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才能进入博士生的开题工作。普通博士生二年级下学期、直博生三年级下学期必须参加第一次考核(放弃者视 为暂缓通过)。只有考核通过(处于前 85%)的博士生才可进入论文开题阶段。资格考核每年举行一次。所有修满课程的博士生 6 年内最多申请考核三次,未通过 考核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


(2)学位论文开题。建立与完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需在博士资格考核完成之后进行。开题报告由各学科点组织。开题与学校送审时间基本一致,每年 4 次。开题给出正式决议,(1)通过;(2)不通过。“不通过”需要申请重新开题。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术文献回顾与述评、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内容和时间安排。注重突出创新性,鼓励研究生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重点管理问题进行探讨。要求研究生开题中提供“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术文献回顾与述评”。


八、评价机制
把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作为学位授予唯一依据,同时应加强对科研能力的评估考核,论文答辩通过且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的,可以毕业和申请博士学位。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必须达到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九、学位论文和答辩

(1)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须举行预答辩。预答辩须安排在正式送审之前,由各学科点组织开展。除导师外,要求至少有 3 位相关方向教授的专家参加。博士论文预答辩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预答辩给出正式决议,
(1)通过,可以送审;
(2)通过,但需要修改后送审;
(3)不通过。对于“(2)通过,但需要修改后送审”情况不需要重新组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决定修改时间, 但不得少于 2 周。预答辩“不通过”者,不能进行正式送审,不得进入博士论文答辩阶段,需参加下一次预答辩。


 
(2)学位论文文本预审。预审以预答辩的形式进行,预审通过后方可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并参加学校的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盲审。对于“(2)通过,但需要修改后送审”论文,原则上,要求答辩者最迟在预答辩后 2周内,向预答辩委员及导师详细报告论文修改情况。由导师签字确认是否可以参加论文盲审。


(3)学位论文评审。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额送盲审。若盲审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研究生应结合评阅意见认真做出修改。若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博士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后,再次送审同位评审专家。对评阅意见的具体处理按照《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办理。


(4)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评审通过后,经导师同意,博士生在答辩系统中下载所有的答辩材料,由答辩秘书凭导师签字的预答辩记录到院教务办领取答辩表决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专家共 5 人组成, 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有 3 人,外单位专家至少 2 人,学生论文研究领域的专家至少 2 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具有讲师以上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所有答辩委员的聘请,由导师提交超过 5 位推荐人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中确定名单。答辩后须形成规范的答辩决议,学生在答辩结束之后再根据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细致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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