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师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提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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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11-23 22:5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学历层次高、基础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高效精干的师资队伍,促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保证我校教师队伍进修培训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
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优秀群体,努力改善教师学缘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第四条 教师进修培训的原则
全面规划,重点优先;面向世界,在职为主;形式多样,分层培养;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公、自费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期分批选派。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教师进修培训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具有培养潜力。
(二)工作认真负责,能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进修培训的专业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三章 形式及待遇
第六条 教师进修培训的形式、费用及待遇
(一)攻读博士
1.定向委培博士
(1)定向委培博士脱产学习者
定向委培博士脱产学习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5年,应在1.5年后归岗;脱产学习期间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绩效津贴的50%;脱产学习期间报销符合差旅标准的往返学校路费(每学期一次,整个学习期间不超过3次)、住宿费,合计不超过2万。
(2)定向委培博士在岗工作者,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3)安家费按照引进博士的一半支付;在校内购买住房者,安家费可以房补形式支付。安家费将分批发放,首次发放一半,其余随后按比例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5)肄业或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者,学校不予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相关费用。
2.非定向委培博士
(1)非定向委培博士脱产学习者
非定向委培博士脱产学习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年,应在3年后归岗;脱产在读期间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绩效津贴的50%,超过3年且未返校工作者,不再发放绩效津贴。
(2)非定向委培博士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3)取得博士学位证并按时回校工作后,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与定向委培博士相关政策相同。
3.攻读国外博士学位者
(1)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5年,应在1.5年后按期归岗;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绩效津贴的50%;脱产学习期间报销学校至出入境口岸往返路费、办理签证路费、住宿费合计不超过2万。
(2)取得国外博士学位证并按时回校工作后,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与定向委培博士相关政策相同。
(二)在职硕士
本文件发布当年年底前在册的本科学历人员在职委培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在岗工作攻读硕士学位,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三)业务进修培训
1.访问学者
(1)经学校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福利待遇;完成相应职称规定的科研任务,发放当年全额绩效工资。
(2)经学校选派的国外访问学者,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福利待遇;完成相应职称规定的科研任务,发放当年全额绩效工资。
(3)自行联系并经学校批准的访问学者,脱产访学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福利待遇。
(4)教育部及学校资助的访问学者资助金额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差额部分由本人补足。
2.博士后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经学校批准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深造的,原则上应履行个人教学科研职责,采取边工作边深造的办法。
3.骨干教师进修
经学校选派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班、学术研讨、学术会议者,学校报销培训、住宿费及往返差旅费。
4. 新进教师岗前培训
经学校同意参加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的,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5.短期培训
经学校同意选派参加短期项目的教师,按照选派文件要求办理
(三)非经学校推荐选派而参加的各类进修及培训,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
第七条 人事处是专任教师进修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把本单位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保证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要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需要及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情况,有计划、有选择地推荐优秀教师分期分批地参加进修培训。
第九条 为统筹安排师资培养工作,各二级学院每学年脱产进修培训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的10%(在保证学院正常工作前提下)。各二级学院应于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教师进修计划并拟订进修人员名单,年底以前将本单位《渭南师范学院教师年度进修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
第十条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同意,申请进修培训的教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附件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攻读博士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十一条 凡未列入进修培训计划,私自报名、擅自外出进修培训的教师,学校不予办理进修培训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进修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进修培训形式、内容和时间。确需调整的,应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进修培训单位同意,报人事处审批。
第十三条 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脱产上学,若确实需要脱产学习,个人向所在部门申请,本部门根据工作、科研、教学等情况,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情况下,研究是否同意并上报人事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第三章第六条中脱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攻读博士学位者与学校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公证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在从事研究工作期间,须承担本人相应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第五章 考核及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回校后,应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做一次综合汇报,并及时填写《渭南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4)。业务进修超过3个月的教师,进修期满须取得结业证书,获得进修单位做出的学习鉴定及成绩单;学历进修的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骨干教师进修、出国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在进修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并书面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按计划审批办理了进修培训手续的教师,完成进修任务并经考核达到进修预期目的的,经人事处师资科初审、人事处长审核,校领导批准后,兑现相关待遇。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进修培训者(攻读博士学位者学业完成返校后,在我校工作服务期为8年)原则上不予批准辞职、调离等申请。要求辞职、调离或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学校责令辞职、调离者,按违约处理,具体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相关文件。违约者须无条件退回学习期间发放的工资、绩效津贴和享受博士待遇的所有经费及资产。购买校内住房的,学校将收回住房,超出配套房补部分将按原购买价退还本人。违约者还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对学校造成的其他损失。配偶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进修培训者违约后,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学校依照法律程序向违约者索赔,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学校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发生争议时,尽可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违约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培养合同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选派教师脱产攻读博士,以紧缺专业为主;非紧缺专业则以在职攻读为主。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渭师院人〔2018〕25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出台之前签定的有关协议,仍然有效,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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