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学历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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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3 21:09:28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学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院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管理
(一)各系(部)、处室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实际拟定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并填报《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申报表》,并于春季开学前报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人事处审核汇总各部门的进修培训计划,根据学院师资建设的总体目标,编制学院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学院审批。
(三)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临时培训计划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培训,可由部门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人事处视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学院院长审批。


二、进修培训类别
(一)学历(学位)进修
1.全日制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2.、在职(不脱产或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1、骨干教师业务进修;
2、专项培训(研讨)班;
3、国内(外)访问学者;
4、新技术培训;
5、其他业务培训(不包括业务培训会议)。
(三)企业工程技术实践


三、申请参训要求
(一)学历(学位)进修:由本人结合自身职业规划和学院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申请,组织派送。
(三)企业工程技术实践
1、专业课教师必须进行此类进修培训。
2、专业课教师每四年到企业的工程实践锻炼时间累计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
3、企业工程技术实践由专业课教师所在系部统筹计划、安排。


四、申请进修培训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师德好,近两年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
(二)申请进修培训专业、内容与所从事专业(岗位)对口。
(三)申请访问学者的,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位,在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符合访问学者接收单位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
(四)接受学院拟订的相关进修培训协议内容。


五、进修培训经费、待遇
(一)非学院公派的全日制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有费用自理。同时,学院应解除与进修人员的人事劳动等关系。
(二)学院因公派送的全日制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费、待遇:
(1)学费:攻读硕士学位的学费由学校报销,但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费低于该限额的,按实际学费报销,高于该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由学校全额报销。
(2)交通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或每个学习阶段报销一次往返费用(火车硬座或汽车)。
(3)住宿费按就读学校的学生公寓费用标准凭发票报销。
(4)学习期间不计发岗位津贴。
(三)在职(不脱产或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费、待遇:
1、学费
(1)攻读硕士学位,学费由学校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按学费标准(攻读硕士学费最高不超过25000元)的50%报销。
(2)攻读博士学位,学费由学校全额报销。
2、交通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或每个学习阶段报销一次往返费用(火车硬座或汽车)。
3、无生活、住宿补助。
4、因学习而离岗期间的岗位津贴不计发。
(四)非学历进修培训、企业工程技术实践经费、待遇:
1、非学院因公派送的非学历进修培训不得影响工作,该进修培训所有费用个人自理。
2、学院因公派送的短期(9天及以下)非学历进修培训费由学院全额报销;其它待遇按出差办理。
3、学院因公派送的长期(10天及以上)非学历进修培训经费、待遇:
(1)进修培训费由学院全额报销。
(2)交通费、住宿费按出差相关规定报销(一次)。若进修培训接收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
(3)进修培训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照常计发。
①非寒暑假期的进修培训,岗位津贴照常计发;
②寒暑假期(以校历或放假通知为准)的进修培训,按岗位津贴折算。
(5)进修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按10元/天计发,于当月工资计发。
(五)访问学者经费、待遇由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决定。
(六)进修培训经费的几点说明:
1、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费用除学费(含论文阶段学费)、学习期间交通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支付外,其它费用均自理。
2、计算岗位津贴时,此办法中所涉及的培训天数均指实际培训工作日,不包括往返日程。
(七)对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支付进修培训相关经费: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或进修培训未合格。
2、学历学位进修,未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进修培训期间受到学校或进修单位处分。
4、进修培训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


六、进修培训程序
(一)个人或部门申请。教职工学历进修填写《教职工学历进修审批表》;师资业务培训填写《师资培训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通知,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初审。人事处根据年度师资进修培训计划和学院相关规定初审进修培训申请,明确进修培训的类别、住宿方式等。
(三)学院审核。由人事处牵头学院召开相应会议审批。
(四)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访问学者获准后,应与学院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五)考核、备案:
1、进修培训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纳入职工年度工作考核。
2、培训效果由所在系、部负责考核。
3、进修培训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及业务档案。
(六)费用报销
1、学历进修取得学位证/学历证/双证后,持学位证/学历证/双证、学历进修申请审批表、进修培训成绩(结论)、《教师专业实践报告》、进修培训工作总结、进修培训费用支付情况等交人事处登记备案。
2、非学历培训结束后,必须将师资培训申请表、培训成绩(结论)及相关证书、《教师专业实践报告》、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费用支付情况等交人事处登记备案。
3、学历进修、非学历培训,凭学历进修申请审批表/师资培训申请表及发票到财务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七、 服务期限
(一)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自取得学位后在校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取得硕士学位、访问学者的人员自取得学位或访问任务结束之日起,在校的工作期限不低于8年,违者按双方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办理。
(二)参加非学历(学位)培训进修人员,按双方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办理。
八、 附  则
(一)教学辅助人员、党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技术工人等的相关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进修培训协议根据当次进修/培训情况签订。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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