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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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7 15:03:52

新余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特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鼓励、支持教师攻读国内外博士学位。
2.符合学校总体师资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需求。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专业、身体和年龄等基本条件。
2.在校工作应满二年以上且每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3.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须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求一致;报考专业与学校需求不一致的,不享受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待遇,不在岗工作期间按学校请假制度扣除相应工资待遇。
4.攻读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如因本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纳入一事一议范畴。


三、申报程序及管理
1.个人申请。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攻读博士学位的进修申请,填写《新余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推荐同意报考教师名单;学校从总体上控制报考人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教职工的10%。在职攻读国内外博士学位(不调离人事档案且主要在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需求,经教务处备案,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建议意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2.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收到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后,在职攻读国内外博士学位的教职工需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学校为其保留编制或人事代理关系,人事档案不调离本校;全脱产攻读国家统招博士学位(调离人事档案)的教职工,按照国家相关人事政策规定办理离校相关手续。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鼓励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与学校签订返校工作意向书,学校保留其编制或人事代理关系。
 
3.在职攻读国内外博士学位的,学习期间不得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专业,须提前一个月报学校研究审批;脱产学习的时间以学制年限为限,弹性学制以学制年限的下限为准。不能如期毕业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延期学习时间1年。如需继续延长学习年限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在职攻读国内外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待遇
科级及以上干部攻读在职博士学位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的,免去现任职务,保留原职级。脱产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否则需经学校研究批准)停发所有工资(不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如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可申请以借款形式发放财政代发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但需要本校2位在岗教师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与学校签订了返校协议的全脱产攻读国家统招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参照执行)。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待遇。
 

五、返校工作待遇
1.在职攻读国内博士学位凭两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职攻读国外博士学位凭国家认定的学位证,参照学校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报销学费(所报学费总计不超过5万元)、交通费(每年两次学校财务标准规定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不超过600元/月),停发、少发工资可在毕业返校后补发。享受博士津贴、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根据博士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预发,服务期满后根据任务完成比例结算;但不享受博士购房补贴,不解决配偶工作安排。
 
2.全脱产攻读国家统招博士学位与学校签订返校工作意向协议书者,毕业后享受当年引进博士待遇(应减去学习期间学校已发和已报相关费用)。全脱产攻读国家统招博士学位期间,如在校承担工作任务,经学校同意可按外聘教职工享受待遇。
 
3.特别优秀的在职和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另行商定相关待遇。


六、考核要求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返校工作后,与学校签订《新余学院博士聘用协议》,并按其内容进行考核和管理。


七、其它
1.博士毕业后的服务期为6周年。

2.毕业后超过3个月不返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全额退回其脱产期间向学校所借款项和学校支出的费用,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八、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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