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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5 14:56:29


为提升教职工学历学位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规范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申报条件
教职工申报攻读博士学位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申请攻读单位的报考条件。
(二)报考的专业或方向应与学院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师资规划的要求相符。


第二章 攻读形式
学院只批准教职工在职攻读经教育部注册认可的国(境)内外博士学位,攻读形式分为全离岗、半离岗和不离岗三种形式。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招生简章和《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明确攻读形式、学制和离岗学习时间等。
(二)所在部门对申请报考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初审推荐,报教学与科研办公室批准后交人力资源办公室。
(三)人力资源办公室对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并存档备查。
(四)录取后,本人凭《录用通知书》到人力资源办公室签订有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习管理
(一)教职工全离岗攻读博士学位,离岗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学制(以简章规定为准,后同)规定时间;教职工半离岗攻读博士学位,离岗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离岗学习时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明确原因,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并经学院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离岗时间,全离岗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半离岗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当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考核称职者,可计院龄,可参加学院正常晋升岗位等级和薪级工资。
(三)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常规管理,教职工应主动与所在部门加强联系,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所在部门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之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四)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在离岗学习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须与学院签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一律视为未经学院批准,学院从其离岗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其离岗学习时间视为旷工。


第五章 经费资助
(一)学院每年预算学历学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教师培训费。
(二)学历学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提供学习资助及报销学历学位教育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三)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完善学籍档案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费发票及学籍档案等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双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校工作后,学费、住宿费等报销总额不超过6万元;取得单证(学位证书)回校工作后,报销学费、住宿费等总额不超过3万元。
2.攻读博士学位,在规定的离岗学习期间每学期可凭票报销国内往返交通费1次。
3.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所有费用均须由本人先行支付,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借款手续。取得博士学位后按上述标准报销,并按在岗时间分3年平均支付。
4.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完成学业,取得双证者从毕业次月回校工作起最少应在学校服务满6年;取得单证者从毕业次月回校工作起最少应在学校服务满3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全额退还学院资助或报销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离岗学习期间发放的工资等,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 待遇
(一)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离岗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要求的,享受全额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教职工经学院审批全离岗、半离岗攻读博士学位,其离岗攻读的时间可享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三)教职工经学院审批全离岗、半离岗攻读博士学位,其离岗攻读期间,学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四)获得博士学位回到学院工作后,各项待遇按照学院当时的博士引进待遇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一)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一律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
(二)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可由本人选择按国内双证对待或国内单证对待。
(三)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必须有学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作为担保人。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规定只适用于学院人事代理的聘用教职工,校本部编制人员按南昌航空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费用均由参加学习的个人承担。
(三)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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