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在职/双日制双证)博士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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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在职/双日制双证)博士项目简介
发布时间:2021-04-20 21:06:01

一、博士项目概况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项目共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应用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工商管理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包含金融工程及风险管理、优化与运作管理、信息系统及管理、技术创新及管理、管理决策科学五个研究领域;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包含市场营销与战略、企业战略管理与跨国经营、运营与供应链管理、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五个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包含产业经济学和金融学两个研究方向。
全日制科学学位博士项目每年招生规模约50人左右,目前在校生人数约289人。博士项目学制均为4年,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要求修读至少25个学分,应用经济学要求应至少修读45个学分,修完规定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博士特色项目
国际博士项目(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领域)
项目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强竞争力,能够在一流的教育或研究机构中担任科研和教学的优秀人才。学制五年。该项目将提供国际化的学术环境、国际化的教授,一流的讲座和研讨会以及国际交流和学习的机会。该项目注重培养学生具有系统的管理知识体系、研究能力、创新和创造能力、解决问题以及沟通的能力。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应用经济学领域)
项目旨在培养高层次优秀经济学学术研究人才。直接从本科四年级优秀学生中选拔学生培养。前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进行与国际一流大学接轨的课程学习,第一年博士生基础核心课程由近几年引进教师担任,第二年专业课方向课与海外高水平教授共建,包括与交大高级金融学院引进的教授共同建设部分金融学课程,第三年开始我院教授与国际知名大学相关领域教授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之后我院将积极推进与海外教授共建专业方向课和与海外教授联合指导博士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数学与经济学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技能,善于在管理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基于数据和模型提出问题合理解决方案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工商管理
本学科旨在培养适应国际化需要的高层次工商企业管理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该具备宽厚、复合、外向的知识结构,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管理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等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法,敏锐地发现工商企业管理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拥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


应用经济学
1、金融学
本学科旨在培养掌握国际前沿理论和方法并能结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研究型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该具备宽厚、复合、外向的知识结构,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经济学、金融学、数量经济、计算机等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法,拥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能够为中国的金融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作出重大贡献。
2、产业经济学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经济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经济分析工具,掌握主流与前沿,研究能力强,从事教学和科研高层次学术型研究人才和在经济决策部门从事分析、研究和决策性高级人才。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修业指南
一、专业介绍和培养方案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及应用经济学三个一
级学科博士点。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1 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数学与经济学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技能,善于在管理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基于数据和模型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1.2 主要研究领域
① 金融工程及风险管理
② 优化与运作管理
③ 信息系统及管理
④ 技术创新及管理


1.3 学习年限和证书
普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 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 年。
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证书。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在校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已开题,但尚未满足毕业要求,可以申请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2 年内可以申请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标准的,学校换发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证书。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证书。


1.4 课程计划
课程主要由公共课和专业课模块构成。大陆学生、港澳台生和留学生所需修读的公共基础课不同,分别见公共基础课(大陆学生)、公共基础课(港澳台生)和公共基础课(留学生)模块。专业课模块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前沿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主要讲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专业前沿课程着重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研究前沿(理论和方法)的学习,专业选修课程则是该学科不同研究领域理论和内容的拓展。


本学科博士生课程修读总学分要求如下:中国学生需修读不低于36 学分,留学生需修读不低于40 学分。其中,研究工具类模块至少选修2 学分,研究理论类模块至少选修2 门课程,专业前沿课程模块课程至少修读2 学分。学生可选修工商管理博士生培养方案和应用经济学博士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亦计入总学分。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2 年内完成。


2. 工商管理
2.1 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适应国际化需要的高层次工商管理研究人才。该博士生项目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工商管理的理论和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和工具,敏锐发现工商管理实践和研究中的新问题,具有独立研究和理论创新能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能力以及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2 主要研究领域
① 市场营销与战略
② 运营管理
③ 创新与战略管理
④ 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
⑤ 会计与财务管理


2.3 学习年限和证书普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 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 年。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在校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已开题,但尚未满足毕业要求,可以申请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2 年内可以申请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标准的,学校换发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证书。


2.4 课程学习要求
课程主要由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构成。大陆学生、港澳台生和留学生所需修读的公共基础课不同,分别见公共基础课(大陆学生)、公共基础课(港澳台生)和公共基础课(留学生)模块。专业课模块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前沿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基础课,着重于工商管理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专业前沿课则体现工商管理学科各方向的研究前沿(理论和方法),专业选修课则是该学科不同研究领域理论和内容的拓展。

本学科博士生课程修读总学分要求如下:中国学生需修读不低于35 学分,留学生需修读不低于39 学分。除了全部修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之外,各方向(根据导师所在研究方向确定方向)还应修读指定的专业前沿课,其他方向的专业前沿课可以作为专业选修课修读。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2 年内完成。


3. 应用经济学
3.1 培养目标
金融学方向:本学科旨在培养掌握国际前沿理论和方法并能结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研究型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该具备宽厚、复合、外向的知识结构,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经济学、金融学、数量经济、计算机等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法,拥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能够为中国的金融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做出重大贡献。

经济学方向: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经济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经济分析工具,掌握主流与前沿理论,研究能力强,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的高层次学术型研究人才及在经济决策部门从事分析、研究和决策工作的高级人才。


3.2 主要研究领域
① 金融学方向
② 经济学方向:产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量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经济等


3.3 学习年限和证书
普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 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 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 年。
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证书。 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在校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已开题,但尚未满足毕业要求,可以申请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2 年内可以申请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标准的,学校换发应用经济学专业毕业证书。通过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证书。


3.4 课程计划
课程主要由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构成。大陆学生、港澳台生和留学生所需修读的公共基础课不同,分别见公共基础课(大陆学生)、公共基础课(港澳台生)和公共基础课(留学生)模块。专业课模块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前沿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基础课着重于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各方向专业前沿课则体现每个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和研究前沿;专业选修课则是该学科不同研究领域理论和内容的拓展。

本学科博士生课程修读总学分要求如下:中国学生需修读不低于37 学分,留学生需修读不低于41 学分。专业前沿课程选修课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学分。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2 年内完成。


二、培养过程的相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与考核、资格考试、学术研究、学术论文发表、学位论文工作等。
1.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和修改
1.1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学生入学后2 周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并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yjs.sjtu.edu.cn/ssfw/login.jsp)录入并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打印出《个人培养计划表》并请导师审核签字,然后递交学院教务办审核、存档。


1.2 个人培养计划修改
个人培养计划原则上不能修改,但因客观原因(仅限课程未开、课程调整、课程冲突)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时,学生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1 周内登录研究生个人信息系统,填写与打印课程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审定同意后,递交学院教务办修改和存档。


2. 课程学习与考核
2.1 课程学习
2.1.1 课程管理
① 开课规则
必修课按计划学期开课,无开课人数限制。选修课开课将根据师资情况和选课人数机动安排。若某一选修课课程选课人数少于3 人,该选修课在该学期将会被取消;超过3 人但少于6 人,则该课程2 年开课一次;选课6 人(含)以上则正常开课。 已选择但该课程没有开出的学生可修改培养计划选择替代课程。


② 修读课程规则
学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实际开课情况修读课程。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5 学分。

学生应严格遵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

学院将严格课堂考勤制度,如因故(病假、事假)不能上课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研究生请假表并附相关证明),并在学院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备案。缺课学时数达到或超过所修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此门课程必须重修。无故缺课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2.2 课程考核和重修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课程论文、口试加笔试等不同的形式。 课程考查则是根据平时考勤、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课程考试或考查应遵循学校诚信条例,严禁抄袭等不诚信行为。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允许重修。对于GPA 源课成绩平均绩点没有达到2.70标准的直博生,可在所学GPA 源课程中任选1-2 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每门课程最多不超过2 次重修。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2 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2 次重修(重考)后仍未通过的,作应予退学处理。


2.3 课程阶段性自检
为了保证课程修读的有序完成,我院建立了博士生课程阶段性自检制度。
① 第二学期末根据本人培养计划自检课程完成情况。
② 第四学期末根据本人培养计划自检课程完成情况(若在第五学期有重修课程需在教务办报备)。


3. 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在博士生基础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也是对博士生是否具有开始进行论文工作资质的审定,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博生在参加资格考试前需完成所有GPA 源课程,且GPA 达到2.70。


3.1 考试形式和内容
3.1.1 管理科学与工程
① 应用经济学资格考试成绩满分200 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 分,60(含)分以上为合格;导师综合评价分满分100 分,60(含)分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即为资格考试不通过。


② 笔试(含补考)不合格者不可进入导师评价环节。
3.2 补考规定
资格考笔试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补考科目的选择须与第一次考试科目相同,具体可以有两种选择:
1、补考第一次考试时选择的所有科目;
2、仅补考第一次考试中未达到60 分的单科科目。
若补考不合格的学生学术研究能力较为突出,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各一级学科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给予一次重考机会。该生将可以参加下一届博士生的资格考试(需要参加相应学科资格考试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
参加重考但仍然不合格者中止博士生培养。
导师评价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无补考。

3.3 分流淘汰
未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将终止博士生培养。学生可以申请退学或转为硕士生培养。如果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标准(60 分)的60%,则不予转硕;如果资格考试笔试成绩超过合格标准(60 分)的60%,则学生可以申请转硕。对在资格考试、开题报告、年度考核中建议转为硕士生培养的学生,在结果公布起5 个工作日内,可向院系提出转为硕士生培养的申请,经导师同意、学科点审议、学院复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转为同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普博生转为硕士生后,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修读完同学科学术型硕士的课程学分、发表要求的学术论文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等。其中金融学和会计学方向的学生其课程学习要求同博士生培养方案修读要求。达到要求者可以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按照博士肄业处理。
直博生转为硕士生培养后,课程学习要求同上,学位论文工作将跟下一级硕士生进行。
学生未及时提出转硕申请,或学生提出申请后院系审核未通过,或研究生
院审批未通过者,建议退学。


5.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5.1 基本要求
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学院规定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总计积分须达到5 分及以上。


学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至多提交3 篇代表性的学术论文送交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发表论文总积分只计算这3 篇的积分,这3 篇学术论文中至少要有1 篇发表(或录用)在国际D 类及以上或中文A 类的刊物上;获得国外访学资助(包含获得国家留基委、学校、学院资助)的同学,申请博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或联合培养导师需为第一作者)在我院规定的国际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1 篇C 类及以上或2 篇D 类论文。
为鼓励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对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的学生,可减少发表学术论文数量的要求。


5.2 认定办法
学术论文必须在学生就读期间,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在学院指定的刊物上(刊物目录见附录)。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以1 篇计;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以1/2 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
若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学院规定的外文期刊目录中A-或A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 篇可按2 篇计,依此类推。


5.3 期刊列表
学院认可学生入学时或者投稿时学院规定的研究生中文期刊列表、教师外文期刊列表为其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目录。
5.4 计分办法
原则上发表论文计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 发表在学院指定中文期刊的计分方法:发表在A 级期刊上的文章积分为5 分;发表在B+级期刊上的文章积分为3 分;发表在B 级期刊上的文章积分为2 分;发表在C 级期刊上的文章积分为1 分。
② 发表在学院指定外文期刊的计分方法:发表在A 类期刊上为25 分;发表在A-类期刊上为15 分;发表在B 类期刊上为10 分;发表在C 类期刊上为5 分,发表在D 类期刊上为3 分。
③ 论文能否计入积分以在期刊上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录用的学术论文需同时提交交费凭证(杂志社无需支付出版费用的除外)。


5.5 其他说明
① 所有论文须为学术论文(article),短评、短论等不算;
② 若论文投稿时期刊级别与发表时不一致,以论文投稿时的期刊级别为准
③ 中文期刊的增刊、专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入。
④ 论文发表以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5.6 附录
① 中文期刊目录: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期刊目录(2016 版)
② 国际期刊目录: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外文期刊发表目录。其中英文D类期刊是指:国际D 类期刊是指SSCI/SCI 经济与管理类期刊论文,即非学院国际A、A-、B 和C 类期刊,但属于JCR 数据库中BUSINESS;
BUSINESS, FINANCE;ECONOMICS;MANAGEMENT;OPERATIONS RESEARCH & MANAGEMENT SCIENCE 等5 个经济与管理类学科的期刊。其他未在目录中的发表由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该目录可以在教务办或导师处查阅。
③ 学院每隔1-2 年会对以上两个目录进行更新。


6. 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学生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
学位论文原则上使用中文撰写,参加国际评审和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用英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中文8~10 万(或同等字数要求的英文单词)。英文撰写的论文,需要提交一个比较详细的中文摘要。
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开题报告、年度报告、预答辩、评审与答辩等。


6.1 学术规范
学生从事学术活动时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6.2 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培养环节中的关键步骤之一,也是分流淘汰的重要环节。该工作工作应于资格考试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因故休学者或有其它特殊原因者,可申请推迟博士论文开题。参加国际联培的博士生若出访前未进行开题报告,可在合作高校举行论文开题工作,我校至少有三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专家须通过视频参加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结果应及时向学院、研究生院报备。

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报告专家组应由3-5 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
参加论文开题的博士生应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论文开题报告会先由博士生就论文选题背景与拟开展研究情况介绍至少15 分钟,再由专家组及参会师生针对陈述内容及其它相关问题提问至少15 分钟。
完成开题报告后,学生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务办存档。开题报告经院系审核通过后,博士生才能进入论文年度考核阶段。


6.3 学位论文年度考核
论文开题通过满六个月以上者应参加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因故休学者(不含海外访学)或有其它特殊原因者,可申请免于参加年度考核。正在海外访学的博士生,也须提交年度考核报告。
博士生需撰写年度考核报告,详细阐述本年度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
年度报告考核小组及博士生导师应对年度报告做出综合评估,督促研究生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并就考核做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由年度报告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做出“建议转为硕士培养”或“建议退学”的意见。
如博士生拟申请国际评审,可在完成年度报告后向学校进行申请。


6.4 预答辩
学生可在完成年度报告6-8 个月后,根据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申请预答辩。
6.4.1 预答辩申请基本条件
预答辩应在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学生论文发表达到基本要求时方能进行。
一般预答辩时间安排在正式答辩前3 个月进行。进行预答辩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并由导师事先就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主要贡献做出评价。


6.4.2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预答辩小组由所在学科组织5 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副教授级专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3 名。学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6.4.3 举行预答辩会
预答辩会举行之前,预答辩小组成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年度检查评价和建议,以及年度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预答辩会主要内容如下:
① 介绍论文情况:论文作者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导师对博士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② 质疑并评价: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处理规定:
合格:提交学位论文评审。
基本合格:修改论文后将修改报告与学位论文一并提交评审。
不合格: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6.5 学位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3 个月进行,既可选择进行国内评审,也可选择进行国际评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院系将对学位论文盲审稿进行重复率检测。
我院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去除本人引用)须低于15%,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6.5.1 国内评审
学位论文一式3 份,分别由3 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1 位由所在学科聘请1 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同行专家评审,另外2 份由学校聘请2 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盲审。
6.5.2 国际评审
参加国际评审与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且不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但国际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国际答辩。
学院的国际评审与答辩采取分管院长负责制,由各学科负责人负责实施并指定具体操作人员。


国际评审流程:
① 申请与备案。论文开题后1 年内,由学生本人及导师申请,学科负责人评审,分管院长审核,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② 提交评审论文。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学生,预答辩合格且论文定稿后,下载并填妥《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申请表》,将学位论文同时提交学院和研究生院。
③ 聘请评审专家。导师提名至少5 位同行专家、学科负责人审核确定评审专家。每篇论文需聘请至少3 位海外专家评审,聘请的专家必须为Tenuretrack或Senior lecturer 以上人员,其中至少1 位终身教职(tenured)正教授。
④ 派送论文及汇总意见。学科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论文发送给聘请的海外专家,并负责评审进程的跟踪和专家意见的回收、汇总。
⑤ 反馈评审意见。学科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将汇总的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博士生及其导师。经学科点认定和分管院长的审核,符合答辩条件者进入国际答辩环节。


6.5.3 评审时效
论文评审一般在2 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完成。评审意见超过2 个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后返回的评审意见出现异议情况,论文作者仍应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6.5.4 异议处理
① 异议:评阅意见中出现一个或多个单项、总分低于60 分或为E 的情况;或专家不同意答辩并要求重新送审的情况均为异议。
② 异议的处理办法:盲审学位论文若出现评审异议的情况,由学院统一聘请校内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具体为:
1)每篇送审论文的评审结果如果出现1 份评审异议,则学院需聘请1 位校内同行专家进行复评;若出现2 份或2 份以上的评审异议,则学院需聘请2 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复评;
2)复评专家的选聘应考虑学科、研究领域与学位论文的相近性;复评专家应严肃、认真、客观地评审论文;
3)复评采用双盲方法进行。
4)复评期限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若第一次复评结果为不通过,学生可以重新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第二次复评。二次复评不通过者则取消其申请答辩和学位的资格。


③ 复评工作流程
1)获悉学位论文盲审出现异议情况后,各项目教学秘书应将评审结果、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导师;
2)学生应根据评审意见,至少用3-12 个月时间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后方可递交给导师审阅,在导师同意对其论文进行复评后,将复评申请提交至学院各项目教学管理部门(学院教务办、MBA 中心、EMBA 中心等);
3)学院各项目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秘书收齐复评需要的相关材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时间内提交给各学科点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指派的复评专家评阅;
4)复评专家应认真评阅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复评时间内(硕士论文为十个工作日,博士论文为十五个工作日)给出复评结果,并将复评结果提交给各项目教学秘书;
5)复评结果需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6)各项目教学秘书将复评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和导师;
7)若第一次复评结果为不通过,学生可以重新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第二次复评。二次复评不通过者则取消其申请答辩和学位的资格。


④ 复评提交材料清单
1)学位论文复议申请表1 份(见附件);
2)PDF 电子版文件一份,内容包括:原评审意见;
详细论文修改说明(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修改后论文全文(盲审格式)。
纸质版学位论文(盲审格式)1 份。
注:
本办法仅针对不涉嫌学术不端的盲审异议情况,若涉嫌学术不端,需参考学校、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若已离职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异议情况,则要求该教师必须为该学生指定一位在职导师,该教师所指导的其他尚未进入答辩阶段的学生需转由研究领域相近的其他在职导师进行指导。


6.5.5 重点审议
学位论文的评审分为论文评阅(明审)和论文盲审两部分,评审成绩符合重点审议要求的学位论文需进行重点审议。具体如下:
若1 份评价意见表中出现3 个“一般”档,或1 个“较差”档,或博士学位论文出现盲审/学校抽检未通过的情况,则列入重点审议。
重点审议操作流程:符合重点审议要求者需再准备2 份学位论文(盲审要求)送至教务办,由2 位校内、外专家进行再次审议,审议结果将提交至人文社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6.6 学位论文答辩
6.6.1 组织国内答辩
所在学科聘请5 或7 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2 名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副教授级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2 名。学生本人的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如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须由7 名专家(含导师)组成。
6.6.2 组织国际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7 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 位是该论文的国际评审专家或至少2 位Tenure-track 或Senior lecturer(英制)及以上海外专家。博士生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的,答辩委员会须由7 名专家组成,且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申请人是否满足学校及学院规定的答辩要求等审核由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


6.6.3 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领取
所在学科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答辩过程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得票数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到成员半数者,报学部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分委会同时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重点审议名单。
未达最低得票数(应到成员半数以上)者,暂不授予博士学位,即日起2年内,作者可继续研究、修改论文,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三、社会实践——助教、助管和助研
获得学院培养费资助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承担学院助教或助管工作,累计不少于4 个学期,期间学院不支付助教津贴。如果导师愿意提供博士生培养费(学院不支付),则该生不需承担学院安排的助教或助管工作;导师承担的培养费须以助研津贴方式支付学生。
1. 申请
1.1 助教
申请担任助教的学生应主动联系导师或者授课教师,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书,请导师和聘用老师签字确定,将助教申请表交学院教务办备案,并根据学校要求在网上完成申请。
1.2 助管
申请担任助管的学生应主动联系行政部门负责人,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书,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定,将助管申请表交学院教务办备案,并根据学校要求在网上完成申请。
1.3 助研
申请担任助研的学生应主动联系导师,并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根据导师的要求完成相关助研工作。


2. 工作职责
2.1 助教
协助聘任老师的教学工作,每个助教的工作时间每学期不低于50 个工作时段(每个工作时段4 小时)。工作内容包括:
(1)48 个工作时段:协助老师教学工作,如随堂听课、习题课辅导、批改作业、监考、课程实验辅导、实习实践辅导、课程网站维护等;
(2)2 个工作时段:完成学院安排的监考、答辩秘书等社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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