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在职)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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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在职)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3-02-24 14:42:01

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在职)招生信息,北大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2023年采用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分类选拔、多元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招生信息可查询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相关学院(系、所、研究院)(以下简称院系)网站。


一、招生专业与人数
2023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的招生方式由院系自定,招生人数包含在院系“计划招生数”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可到院系网站查询。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见《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为4年;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学制之和不少于5年。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按照说明执行。


三、直博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四、硕博连读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满一年后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人数和选拔办法等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相关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考核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符合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本招生年度内,每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我校两个志愿;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报名费须于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模板下载;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9) 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交报名材料地址和相关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三)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六、专项计划(项目)
(一)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建立健全科研经费支撑博士培养的新机制,我校按照教育部部署,2023年继续在部分院系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该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
科研博士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住宿专项助学金。
(二)“前沿工程博士专业学位”项目
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前沿工程科技领域,推动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和战略管理创新,加快培养国家亟需的工程科技领军人才,我校2023年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4个类别“前沿工程博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
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有5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10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具有丰富的工程与管理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作为关键技术骨干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要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取得一定突出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关键技术骨干和创新管理者。
该项目招收的博士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学校。
(三)其他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院系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考其他专项计划/项目、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报考条件请咨询报考院系或者查阅相关项目招生简章、院系招生说明。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除本校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助学金
十、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宿舍园区为燕园、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科研经费博士计划录取的研究生、其他已明确不解决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执行。


十一、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派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二、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四、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和奖助政策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我校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5.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6.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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