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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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8 09:25:32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使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Χ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


二、进修、培训原则
进修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通过在职的方式攻读硕、博士学λ、企业实践培训等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坚持学λ进修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的原则,培养和进修、实践锻炼等内容须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
培训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系(院)专业建设需要,使教职工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职工进修、培训内容必须符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照顾重点,择优选派。在选派进修、培训教职工时应优先考虑中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专业(群)教师;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一)长期进修、培训
1.学λ进修
具有本科学历,原则上须在学院工作满2年;硕士毕业,原则上须在学院工作满1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博士研究生,进行学λ进修。
2.国内、省内访问学者
原则上须在学院工作满3年以上,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授课效果良好,讲师及以上职称,根据需要,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研究、专业建设等相关的访问学者培训。
3.行业、企业单λ实践锻炼
各单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行业、企业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锻炼,提高教学能力和技能水平。
4.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二)短期业务进修、培训
1.由学院选派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必须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学院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2.单科进修班,短期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外语培训、教学研讨、校内培训等,根据需要选派。
3.岗前培训。凡新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四、进修、培训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考条件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批:个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送人力资源处报院领导审批;因公出国留学进修审批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手续:通过批准,方可进行学λ进修、培训报名等手续。¼取或报名成功后,须持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处备案。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五、进修、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行两级负责制。各系(院)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导向,合理安排教职工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实施宏观控制,并创造条件加强师资校内培训,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制度。系(院)、部门是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处是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系(院)、部门要建立教职工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职工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
(三)为保证各系(院)、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职工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职工,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训任务。教职工应当接受学院和系(院)、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职工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同意。
(四)经学院批准参加长期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在职攻读硕、博士的教职工须与学院签订《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学λ进修协议书》;访问学者须签订《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校研修协议书》;行业、企业实践须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考核表》;出国进修须签订《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协议书》;短期进修、培训根据需要,可签订相应的短期进修、培训协议书。
(五)任何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学院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δ经学院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培训者,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教职工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院交验进修成绩、毕(结)业证书复印件、技能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学院本人业务档案。
(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由承担进修、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力资源处进行双重考核。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报销、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六、进修、培训期间有关待遇
(一)学λ进修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就近选择南京高校就读。教师就读的第一学年可减免40%教学工作量,但须完成系(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学年不再减免;非教学人员学λ进修期间不予减免工作量。
(二)在国家和江苏省计划内选派的访问学者,原则上选派南京高校进行访学,访学期间减免教学工作量80%,但须完成系(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同时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三)参加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所在系(院)要根据教学计划,提前一个学期安排实践任务,不得临时安排,更不能因教学工作量不足而临时安排实践任务来减免教学工作量。实践安排一般利用寒暑假,累计5年内不少于6个月、新进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3年内不少于6个月,利用寒暑假实践,时间间隔不作要求。确需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实践的,经批准后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
(四)各类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不减免工作量。
 (五)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修、培训结束后应继续为学院服务,否则按所签协议书作Υ约处理,交纳Υ约金,并返还学院承担的培养费用。


七、进修、培训的经费报销问题
(一)为了督促教职工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均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学λ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原件等,到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由学院领导签署报销意见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报销标准
1.经批准参加长期进修、培训,根据与学院所签协议规定报销有关学费。参加学λ进修的教师,其培养费用由学院资助学费总额的二分之一;参加学λ进修的非教学人员,其培养费用由学院资助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书本费、交通费、答辩费等自理。
2.经批准参加短期业务进修、培训,根据文件规定,报销进修、培训等相关费用,岗前培训费用自理。
(三)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假期参加业务培训,相关费用由派出单λ报销。
(四)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δ经学院批准,或经学院批准但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δ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的。
3.学λ进修δ能取得学λ证的。
4.进修、培训期间有严重Υ纪行为,或对学院和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教职工进修、培训均严格按照各类协议书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原《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钟院字﹝2008﹞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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