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历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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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职工攻读学历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7 16:51:22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强化计划,按条件、分批次进行选派。优先选派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在职学习。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着眼于教师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三)进一步贯彻人才兴校战略,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提高教师的知识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二、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2.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良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研修专业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方向和岗位职责相同或相近。
4.教职工来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者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二)审批程序
1.依据本人攻读专业向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晋中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2.相关单位审批;
3.相关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4.人事部审核(科级以上干部、专职组织员申请攻读学历学位须先经组织部及组织部分管领导审批;专职辅导员申请攻读学历学位须先经学生工作部及学生工作部分管领导审批);
5.经学校批准同意后,申请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


三、学习管理
(一)教职工学习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学习,因客观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应递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部备案。未完成学业的一切费用自理,3年内不再批准外出学习。
(二)脱产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每年要将自己的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相关单位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学习年限按照就读院校的学制执行,应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教职工取得学历学位后一个月内(以学位证落款日期为准)返校报到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交回人事部,其中国(境)外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报到者,将按旷工予以处理。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毕业,须提前由本人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延期原因,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事部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后,到人事部备案。一次申请延期期限为1年,延期内一切费用自理。
(五)各系部每学期将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情况报回人事部。凡未经审批报考博士研究生或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不享受任何待遇。


四、相关待遇
(一)定向培养的博士学校发放其学制内上学期间的国家统发工资,校内基本绩效;业绩绩效按系部考核细则执行,奖励性绩效依据绩点考核结果发放。如需延期,延期期间按在职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延期期间的国家统发工资、校内绩效。
(二)国(境)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及校内宿舍住宿费由学习者本人先行垫付,待学习结束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学费、住宿费发票和《晋中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到人事部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到计财部报销;学制内学校每年报销居住地至就读学校一次往返路费(具体标准按财务报销制度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三)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回学校工作后,不报销学费;学制内学校每年报销一次居住地至转机出境城市的往返路费(具体标准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四)攻读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学校发放其学制内上学期间的国家统发工资和校内基本绩效,业绩绩效按系部考核细则执行,奖励性绩效依据绩点考核结果发放。
(五)学校给定向培养的博士发放安家费10万元(税前)。就读国外院校的安家费增加10万元(税前)。安家费按《晋中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发放办法执行,科研启动费比照毕业当年引进博士科研启动费标准执行。
(六)考取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确需转走人事档案,须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五、相关规定
(一)定向培养的博士在读期间若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定向培养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返校报到当月起以月计算(如服务期内不在岗不予计算)。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或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者,按就读当年协议规定执行。
(三)定向培养的博士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协议所涉各方须认真履行相应的服务期承诺。若不履行,视为违约。协商不成时,协议所涉各方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博士毕业原则上在学校工作满2年后,如确属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在不影响所在单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方可申请做博士后。博士后工作期间,学校不转档案,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岗位,发放其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国家统发工资,校内基本绩效;业绩绩效按系部考核细则执行,奖励性绩效依据绩点考核结果发放。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如必须转档案,须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尚在服务期的还须履行和学校签订的《晋中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或《晋中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已攻读学历学位的,按学校原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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