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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1 16:47:52

校属各单位:《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4月21日第8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对人才的需要,落实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推进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学校人才队伍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按需培养。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专业方向相关相近,符合师资队伍梯队建设规划需求,有计划分批次对教师进行有序培养。
2.突出重点,择优培养。重点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支持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3.分类管理,过程考核。根据学习形式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管理模式,并加强过程考核,跟踪了解学习进展程度,保证培养质量。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国(境)内外学校和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l.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者;
2.出现教学事故者在原规定年限内不得报考,延期一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员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与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一同报送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对申报资格初审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和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三)当年考试未被录取的,若参加下一年度报名考试,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出国(境)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须按出国(境)程序进行审批。
(五)申报人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到人事处备案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1.非脱产学习: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2.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只保留工资,停发校内绩效奖励。有行政职务的,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一年,行政职务不再保留。
(二)完成学业并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报销学费每人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
2.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不超过5000元,须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报销。
3.人事代理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入编手续。


六、管理考核
(一)学习期间,攻读博士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于每年六月份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及科研工作开展情况。非脱产学习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现任岗位工作任务。
(二)所在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派专人负责,及时跟踪,主动关心读博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博士毕业后须在校服务满10年以上,若未达到服务期限,缴纳违约金10万元。同时,须退还因博士身份享受的奖励、待遇及报销费用等。
(四)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原则上累积不超过五年;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脱产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同时出具经导师签字认可的学校证明,经学校审批后可延期一年。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五年的,自第六年起,停发工资。
(五)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若中途退学或学制期满未完成学业,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送学校批准,方可办理回校工作手续。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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