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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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发布时间:2021-01-25 21:51:02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体系,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水平大学战略合作,提升跨学科人才培养水平,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我校决定在2020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有两名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家推荐,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正高职称;
5.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申请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7.学术学位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②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CET-6通过(或≥426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⑥IELTS≥6.0;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共同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英文)。
8.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1.校本部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康复学专业部分导师(导师名单见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名单)。
2.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占用博士生导师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三、申请程序
1.导师面谈。申请者可以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面谈,同意报考后,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2.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上交。时间:2019年12月10日-18日。考生自行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注册并登陆“博士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PDF文件三页,用70克以上A4纸打印,并至相关部门签名、盖章。

申请者在网报完成后,须于2019年12月18日前,由本人将网报报名表、专家推荐书及以下材料交至研招办,材料均用70克以上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申请考核博士报考材料”。装订要求:材料(1)单独装订,材料(2)-(9)装订成册。现场交材料时须同时携带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证书的原件以便进行查验。

(1)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报名表(网报后生成,3页)及2份专家推荐书(两名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为申请者本人的硕士生导师,专家推荐书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5页单独装订;
(2)《上海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

(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4)往届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可登陆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进行办理);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4.报名费:250元。交费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博士报名缴费通知。

四、考核与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汇总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包括考生报考导师)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2.考核专家小组组成
二级学院会同学科及相关学院商议确定考核专家小组组成,由学院领导、不少于5位学科组专家(博导,含报考导师)、秘书1人等组成。考核专家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及其综合素质,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提交材料后密切关注各学院信息。)

4.考核方式及拟录取
考核方式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二级学院制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及面试应按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遴选。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须在考核后提交政审表(请在下载专区自行下载)至研招办并进行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纳入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监督保障机制
1.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扩大了学院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校纪委、研究生院将全程监督各学科及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工作。

六、其他
1.申请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按我校博士生报名相关规定,可选择至研招办申请补充报名,参加统考博士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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