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20-12-22 19:52:42

学校简介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建校60余载,学校立足轻工、服务社会,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优良办学传统。学校积极响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加强与区域及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为区域发展和行业进步作贡献。

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一流专业6个,建成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天津市级一流课程22门;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项目)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14个、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个。此外,还拥有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及教学团队。

2021年我校继续采取“申请-审核”制公开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及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

二、申请类别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申请类别为定向,其余考生申请类别均为非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必须完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入学报到时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者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外语水平: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英语(PETS5)成绩合格;或者GRE成绩1200分(新标准260分)及以上;如有申请者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上述要求,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降低。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六)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撰写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七)须提供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考生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九) 我校所有专业均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
(十)拟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学院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十一)对于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考生,须在综合考核环节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阶段。

四、学制和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五、奖励和资助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1500元/月、学校助学金1000元/月、导师助研津贴1000元/月,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是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为3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最高为18000元/年,最低为10000元/年,用于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

以上奖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同时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参加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等的评选。

此外,我校还开辟研究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招生录取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审核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申请阶段
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7日-2021年2月20日

2. 报名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查看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选择申请专业及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上传照片并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要求所填信息务必准确。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将认证报告交研究生院核验。

(2)报名及初次审核费140元/人,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纳(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1日),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综合考核时现场缴纳。

(二) 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初审、综合考核。
1.      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由导师在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2.      初审
申请者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纸质版报名材料,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初审,材料包括:
1) 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  《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   《申请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学历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

5)  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       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8)       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 《天津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四)
10)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1)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12)   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初审通过后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

3.   综合审核
申请者按照所申请学院制订的本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考试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考核内容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另行发布,请关注各学院网站),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将在3月16日前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

对于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预计时间为3月12日,详情另行通知)。

(三)录取阶段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
1.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申请者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申请者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5.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监督机制
成立校督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审核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九、联系方式
考生可扫描我校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二维码请见下)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导师等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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