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交通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20-11-27 14:53:30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科研教学双带头人、双骨干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招生名额和方式
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名额共4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共管理”各2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按照“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三、 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要求。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 英语水平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90分或IELTS≥6.0分或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或曾就读英语专业、获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者可选择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进入院系申请考核的后续流程。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撰写过重要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
6. 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骨干,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

7. 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四、 报考程序
1. 网上报名
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点选“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中的“考生登录—博士考生登录”页面进行报名。招生专业选择“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公共管理”,专项计划选择“高校思政骨干计划”。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4月20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操作。报名费(250 元)在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2. 提交材料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我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应将所有报考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寄送至学院(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1)《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下载);
(2)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的学位在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学术性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背的复印件,专著提交著作的封面、前言(或序言)及后记的复印件);

(8)两封推荐信(系统自动发送推荐信);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特别提示:考生在寄送提交的报名材料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高校思政在职读博申请”字样,并注明本人的姓名。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考核、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 资格审核
考生递交申请材料后,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校参加综合考核复试。

六、 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届时请关注学院网站中的相关内容)。

2. 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一般包含以下三部分:
(1) 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按一级学科命题)。
(2) 学科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学术志向、创新思维、研究潜力等。

(3)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结合学科培养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考核不合格者(专业课考试、学科面试、综合面试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在考核阶段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 体检
体检医院为校医院或二甲以上级别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七、 拟录取程序
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我校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

学院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及考核记录进行审查,并结合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取。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培养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的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报名申请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研究生院会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学习深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 学制、学费及就业
1.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
2. 基本学习年限为四年。
3. 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
4. 录取考生按照研究生院的培养要求以及学院的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在通过课程考试,达到学术成果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 录取考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九、 其他
1. 考生采取在校集中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考生须保证博士学习阶段培养计划中要求的上课学习时间。
2. 考生人事档案、户籍不迁入我校。
3. 由于考生与服务单位因报考、学习时间等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如果教育部和学校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上办法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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