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理工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20-11-03 19:52:06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140余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制:三年

四、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
(一)普通招考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A类或B类学术论文(A、B类论文分类按上理工相关文件执行);

②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国家英语六级新考试体制下CET6成绩≥425分)或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外文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

③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2、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登录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宽150象素,高200象素)。网报期间,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修改本人报名信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网报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支付报名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我校要求网银支付报名费200元,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

(3)递交报名材料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下载打印所有的报名材料,填写完整,并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快递、挂号信或顺丰快递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本人也可直接将报名材料送至研招办。逾期未交材料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②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③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下的“本人查询”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须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后复印,具体申请操作见:(https://www.chsi.com.cn/wssq/);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查询学位信息,并截图打印,如不成功须申请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后打印,具体申请操作见:

(http://www.cdgdc.edu.cn/cn/);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打印本人的学籍验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⑤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⑥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⑦身份证复印件;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报考者不交③、④、⑤三项材料,但必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生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4)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初试前对考生所有证书及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

3、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各专业考试科目栏)。
(2)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
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4、考试日期和地点
(1)初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21日-22日,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
(2)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届时请关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相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硕士生)。
(2)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硕士阶段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考试成绩低于75分的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2、招生程序
(1)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应于其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十一月份)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提交博士点所在学院。
(2)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资格认定,包括:思想表现、科研能力、组织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和面试)等,资格认定完成后,学院将所有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3)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注:详情可查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请查看《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1 篇校定A类(A类论文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对个别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2、招生程序
(1)申请“申请-考核制”的学生于十一月份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提交博士点所在学院。
(2)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包括:思想表现、科研能力、组织学科综合考试(笔试和面试)等,资格认定完成后,学院将所有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

(3)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名单。
注:详情可查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具体流程及申请所需材料届时请查看《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四)直接攻博
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等详见《2020年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章程》。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六、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录取。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费及资助
学费及资助情况请参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八、其他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按照管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收与培养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上海理工大学本校在职教师报考,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4、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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