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培养质量,2020年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遴选现在开始。根据《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选拔与资助计划暂行办法》(附件一),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共分为相互衔接的两个阶段,共计四年。第一阶段为期2年,从每年入学的新生中选拔产生;
第二阶段同样为期2年,除第一阶段期满考核通过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现将2020年申报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恪守学术道德。
(二)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二、第一阶段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第一阶段每年在博士研究生新生中选拔,由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申请,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本校优秀硕士毕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或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2020年9月16日入学前(近三年内)曾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为SCI论文,文科为《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所列中文顶级或权威期刊(以下简称“重要期刊”,附件二)论文),或有其它本研究领域高水平成果表达(如学术著作、被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研究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等)。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的篇幅按照1篇/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算,影响因子按照每篇文章影响因子/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算。
3.导师主持有在研的高层次科研课题(理工科为国家级,文科为省部级以上,不含延期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
(二)审批程序
第一阶段,采用“申请—认定”制。基本程序为:
1.学生和导师共同申请 (学生登陆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项目申请应用,点击申请“2020年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第一阶段”,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填写并上传第一阶段申请书以及论文、检索报告、学术著作、决策研究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部、研究院)审核材料并形成排序的推荐名单;
3.研究生院认定;
4.校内公示;
5.学校审定发文。
三、第二阶段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选拔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阶段期满考核合格者,所有当年通过中期筛选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保证不少于两年的学位论文研究时间。
2.学术研究能力较强。博士入学后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与自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创新性学术论文,或有其它本研究领域高水平成果表达(如有一定影响力学术著作、3篇被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研究成果、4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等)。
其中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自然科学类为至少2篇SCI论文,其影响因子之和达到3.0以上或至少有一篇位于SCIⅡ区(以中国科学院最新发布的分区情况为准,下同);人文社科类为至少2篇“重要期刊”论文。
以上条件中,论文要求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论文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则篇幅按照1篇/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算,影响因子按照每篇文章影响因子/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算。
(二)审批程序
第二阶段每期的资助名额不超过6名在校博士研究生,实际资助名额根据当年的申请与评审情况而定,宁缺毋滥。遴选采用“申请—评审”制,基本程序为:
1.个人申请(学生登陆办事大厅-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项目申请应用,点击申请“2020年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第二阶段”,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填写并上传第二阶段申请书以及论文、检索报告、学术著作、决策研究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推荐,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部、研究院)初审并对初审的名单进行排序;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
4.校内公示;
5.学校审定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