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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中国人大(全日制、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提交材料的清单

日期:2020-11-24 23:49:19

 

提交材料

1.添加官方企业微信

考生须于复试名单公布当天下午17:00 前,使用个人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添加2020 人大法学院博士招生企业微信。添加时请注明“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并在复试期间在个人信息处将姓名改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我院本次复试相关通知将通过官方企业微信发布,请在复试期间将该官方企业微信置顶,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2.发送报考资格审查材料
参与复试的考生须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请将下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按下述顺序合并成一个pdf 文件,pdf 文件以“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姓名”命名,于复试名单公布当天下午17:00 前发送至邮箱。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学生证扫描须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如本学位未注册请另附“在读证明”或“在学证明”)。

(3)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照片。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扫描件(电子版见附件1、2)。
(5)考生本人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仅应届生提供,电子版材料见附件3)。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需提交登记表扫描件/照片(登记表原件须复试前邮寄到我院,使用EMS 快递,邮寄地址

(7)说明: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我院审核材料,以考生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在邮箱内提交的材料版本为准。 
未提交我院要求的全部材料者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我院要求的全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线上抽签分组、按专业报到并测试
复试考生应当按照我院联网调试安排提前配置网络复试环境。考生应准备好身份证和本人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和《应届生承诺书》,按照我院考务人员的指导,完成线上抽签,确定网络复试分组和复试顺序,并按专业完成线上报到、身份核验与网络环境测试。线上报到时考生当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

具体安排如下:
请于6 月3 日7:30 前,进入指定的腾讯会议会议室进行线上抽签分组(会议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请于6 月3 日8:30 至18:00 按报考专业进入指定的腾讯会议会议室,进行在线报到与考场网络环境测试(各专业具体报到与测试的时间段、会议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四)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安排(面试)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82509229),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1.侯考
面试需提前20 分钟在候考室(候考会议室会议号另行通知)等待考务人员通知并逐一进入面试视频考场。学院考务人员向考生展示《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应认真阅读网络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状态,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复试资格。

2.身份核验
考生将身份证与本人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场规则》和《应届生承诺书》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请考生务必使用高清的视频采集设备,确保复试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可以清楚看到并核验考生证件。
 
3.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需提前20分钟进入侯考场候考。侯考场及考场(视频会议号、密码):另行通知。

4.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含加试)各项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六、录取原则及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原则
按照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排序择优录取。 

2.导师选择
2020 年博士招生报名时仅报专业或者方向,不报导师。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加权成绩排序,确定初步入围名单。此后进行导师填报与录取。

导师录取考生原则:
(1)在入围名单范围内录取;
(2)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如没有达到导师录取标准的考生,导师可放弃本年度招生。虽在入围名单范围内,但没有导师选择录取的考生,则该考生最终无法录取;
(3)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录取考生。

具体方式:
公布复试加权总成绩后,法学院根据各专业导师人数(每位导师限招1 人)确定入围名单(比例不高于1:1,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复试考生根据要求提交志愿导师意向书(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学院将考生填报意向书提交至各学科及导师,再由导师根据自身意愿和考生意愿,在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以上复试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复试所有通知(包括报到、候考、复试安排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消息)将通过企业微信发布,请密切关注。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根据后续通知要求提供当前使用的手机号以及复试应急电话,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学院通知。请及时接收短信、电话、企业微信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

3、本复试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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