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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要求

日期:2020-11-18 21:59:28

第三十一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该在通过资格考试后,普博生一般应该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直博生一般应该在第三学年结束前完成。对于开题报告未通过者,普博生可在第三学年结束前申请再进行,直博生可在第四学年结束前申请再进行,确因其它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前完成开题报告者,可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同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并在研究生院备案后,最长可申请延期一年进行开题报告。普博生在第四学年、直博生在第五学年内还未通过开题报告,确认不符合博士生培养条件但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系)审议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复议通过,可转为硕士生培养;

转为硕士生后,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及论文答辩,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的,将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开题报告所用表格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二)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三)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五)课题的创新性;
(六)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七)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三十三条 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社会评价,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博士生导师可以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开题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由各学科根据研究方向特点确定。

第三十四条 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由学科组负责人或导师召集至少3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开题报告的专家委员会对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 学科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应存档于学科(或学院、系)并作为博士生论文年度报告和博士论文预答辩的必备材料。
 
第三十六条 博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按自然年进行年度考核。博士生的年度考核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年度报告给所属学科,在年度报告中须详细阐述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各学科应组织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至少3人的年度报告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年度报告进行评估,其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导师应对年度报告做出综合评估,督促研究生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若导师认为该生不符合博士生培养条件,经导师(组)确认、学院审议、研究生院复议,课程完成者按博士结业处理,否则按博士肄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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