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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金融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日期:2020-06-10 14:11:09

一、适用学科: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经济学门类)
● 数量经济学(二级学科、专业)
● 金融学(二级学科、专业)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经济学科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创新性研究的高级经济学研究人才,毕业后能够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卓有成效地从事经济学教学和相关领域前沿问题的研究。

三、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1.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科特点,达到坚实宽广的要求,着重学习数学、统计学和高级经济学理论。注意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着重掌握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其它专业基础知识。可跨学科选择人文、社科、管理及理工科研究生课程。

2. 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普通博士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1,课程设置见附录一。直读博士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50, 课程设置见附录二。

3. 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入学后三周内,博士生需按照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在博士项目委员会主席的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教学办公室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需征得博士项目委员会主席同意后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并经博士项目委员会主席签字后送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4. 博士生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性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下面两个部分:

(1) 综合笔试:以考察基础知识和方法论等的掌握为目的
非金融专业的学生的综合笔试由四门考试组成: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高级政治经济学。考试内容包括博士生一年级的课程:高级微观经济学(I,II)、高级宏观经济学(Ia,Ib,IIa)、高级计量经济学(I,II)和高级政治经济学。

金融专业的学生的综合笔试由四门考试组成:高级经济学、高级政治经济学、资产定价理论和公司金融理论。考试范围由相关院系根据院系情况自行确定。经管学院考试内容包括博士生一年级的课程:高级资本市场理论;高级公司财务理论;高级微观经济学(I,II)或者高级计量经济学(I,II)和高级政治经济学。

综合笔试采取匿名评卷的形式,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开始时(入学第三学期)的九月举行,教学办公室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学生在学期间共有三次综合笔试机会,三次均未能通过的学生,将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2) 博士生专题研究与二年级论文
每位博士生在二、三年级至少要选修两个学期的“专题研究”课程。专题研究由博士生所在专业负责组织,以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专业和学科交叉,增强博士生创新意识为目的。在此课程中,需宣读自己的二年级学术论文,并由任课教师给出成绩。各系指定一名教师负责专题研究环节,由负责教师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组织教师进行评审,给出论文成绩。

以上两项都通过,才能认定资格考试通过。方可进行论文选题报告,并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将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5. 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
开题报告:以考察学生研究能力为目的。博士生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并尽早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由以论文指导小组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并邀请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环节后,原则上不能再更改指导小组成员。自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6.教学实践:
为加强对博士生学术就业的帮助,要求博士生通过博资考后完成不少于64学时(课程学时)的助教工作。本科、普硕、管理硕士、博士、MBA、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的课程均可。

7. 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当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每学期应参加八次以上学术报告会,也可包括研究生论坛的活动。其中应当参加不少于3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每次讨论会或学术活动后应当写出小结,经博士项目委员会主席或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在申请答辩前交教学办公室记录成绩。

博士生至少应当参加一次所在学科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博士生在学习期间每学期应参加至少8次以上学术报告会,其中7次必须是经济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所有报告会都要求有当场组织者的签到。其他系或学院的学术报告需要与经济学相关且只有经博士学术协调人认可签字后方可计入。每学期统计的签到名单表将提交教学办公室记录成绩(八次或以上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满足要求的同学可以获得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的2学分。

8. 社会实践
按研究生手册中《清华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具体负责。

9. 博士论文指导小组的确定
博士生入学后,在通过资格考试的综合笔试后一年之内,最晚不超过博士开题以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在院系博士生导师确认具体实施方案,在系主任和博士项目委员会主席的指导和帮助下,确定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或指导小组,并提交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指导小组最多由三位教师组成,组长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指导小组成员确定后,一般不能再进行更改。博士生应在小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可以从相关学科中聘请有关教师协助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有关教师协助指导。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10.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博士生需在开题报告答辩通过至少半年之后,才能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应当由三至五名教师组成。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不通过者,不能进行下一环节的预答辩。

11. 预答辩
最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进行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五位以上相关领域教师对论文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12. 学术道德
博士生应遵纪守法,强化学术规范意识,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校期间,博士生至少选修1学分的学术规范或职业伦理课。

四、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小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学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博士论文必须经过至少两位专家双向隐名评审和两位专家公开评审。博士生必须在预答辩通过后,在研究生院规定的送审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两本论文进行隐名评审。论文要求不包含导师及博士生姓名,不包含致谢和个人简历。隐名评审论文送完后,由博士生本人送公开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并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五、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成果的要求
参见本学科(项目)适用于2019级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要求。
附录一、普通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1,自学课程学分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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